- May 09 Tue 201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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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告訴你的祕密:任何人都能申請的急難救助金
遇到意外或是疾病時,舉凡手術、住院、看護、輪椅,要花得錢琳琅滿目,要是保險沒有理賠,很容易因為臨時的醫療與照顧支出就讓一個家庭陷入困境,其實,除了政府的健保之外,社會上還是有許多的資源可以申請,也不乏大家最關注、最直接的資源,「錢」,也就是直接撥款給你的經濟支持,不說你不知道,甚至有人人都有機會使用(無申請限制)的緊急補助金,別小看這些救難金,小至$5,000現場直接給,大至$60,000還能每月領,一來是政府提供給民眾的保障以及慈善機構的福利,對於經濟是很大的支持,更能幫助一個家庭度過難關,當然,也有機會幫上我們自己。
- Apr 25 Tue 2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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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條例》三讀 配合重建房屋稅可減半12年
為加速危樓及老屋重建、落實總統蔡英文居住正義政策,立法院院會今天106-4-25上午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如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為鼓勵重建,三讀條文也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房屋未易主,原本行政院版本擬給予房屋稅終身減免,但被認為過度優惠,最後規定改為,重建後兩年內若房屋未轉手,房屋稅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
- Apr 14 Fri 201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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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焜專欄】長輩過世,名下的保單需要申報遺產稅嗎?
- Apr 06 Thu 201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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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這項解釋 好多夫妻可省稅數百萬元

財政部近日針對夫妻贈與、售屋課稅作出放寬解釋,房仲業試算,先前贈與房產的夫妻,若土地價值3000萬,日後原價出售,可省下400~900萬元的稅金,1000萬的土地,也可節省300萬元。
- Mar 06 Mon 20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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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租賃契約限制申報房租 無效
- Mar 04 Sat 201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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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2 房地合一最新解釋令
- Mar 03 Fri 201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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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釋令~✅房地合ㄧ(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 )
- Sep 03 Thu 201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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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小換大 要課6%契稅
停車位小換大 要課6%契稅
2015-09-03 04:40:03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交換停車位,稅負大不同。財政部表示,同一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型態登記的停車位,住戶因需要互換停車位,只要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可以免徵契稅;但若是以小車位交換大車位,即屬財產增加,會被視為是買賣或贈與行為,按契價的6%課徵契稅。
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交換、贈與,需由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按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申報繳納契稅。 財政部指出,停車位亦屬不動產的一種,原則上民眾購買停車位,買方也要依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繳納契稅。根據現行契稅條例,契稅稅率最低2%、最高6%。
不過,因為都會地區多屬大樓型態的建築物,這類公寓、大廈式住宅,法律上稱之為「區分所有建物」,其停車位多數都是以共有方式持有。財政部指出,區分所有建物如是以共同使用的型態登記停車位,為便利住戶區分及管理,停車位予以編號並登記後,住戶因需要而互換車位的位置時,財政部規定,互換停車位的結果,只要各自權利持分並無增減,即可視為是單純屬於同一建築物內停車位編號變更,非屬移轉所有權行為,可以免申報繳納契稅。
但是財政部說,如其交換方式是以小車位換大車位,交換行為會產生財產增加的情形,視同所有權已經移轉,交換人應該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繳納6%稅率的買賣契稅或贈與契稅。 財政部同時規定,互換停車位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的範圍,僅限雙方互換的停車位,位處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果分屬於兩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這類交換停車位的行為,就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而已,車位互換行為已涉及交換所有權,應依法申報繳納2%稅率的交換契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 Feb 26 Thu 201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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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來了 大清查不動產稅籍
- Feb 12 Thu 201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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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草案計算
- Feb 11 Wed 20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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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一百零二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
一、 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
一、 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 Feb 11 Wed 2015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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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所得稅法課稅級距修正

所得稅第5條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以每人全年六萬元為基準。免稅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五十二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五。二、超過五十二萬元至一百十七萬元者,課徵二萬六千元,加超過五十二 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二。三、超過一百十七萬元至二百三十五萬元者,課徵十萬零四千元,加超過 一百十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四、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至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三十四萬元,加超過二 百三十五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三十。五、超過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九十五萬五千元,加超過四百四十萬元部 分之百分之四十。六、超過一千萬元者,課徵三百十九萬五千元,加超過一千萬元部分之百 分之四十五。前項課稅級距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三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於每年度開始前,由財政部依據第一項及前項之規定計算後公告之。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指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至上年度十月底為止十二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百分之十七。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 元部分之半數。所得稅法第17條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九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特別扣除額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八千元為限。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
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