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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版方案
課徵方式:
稅基:房屋+土地 → 實際售價 減 土地漲價總數額
範圍: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不動產
稅率:17%
奬勵措施:
長期持有:2年以上
減徵率:分年遞減,最高達80%
自用住宅:
一屋免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房屋,持有滿5年,出售價格低於4,000萬元
換屋:
賣大換大、賣高換高→全額退稅
賣大換小、賣高換低→比例退稅
Q&A 例:
Q:
出售→房屋+土地 4,000萬元/50坪→80萬/坪
買入→房屋+土地 2,500萬元/50坪→50萬/坪
土地增值稅:15.8萬
土地漲價總數額→78.9萬
(設不考慮減徵扣除)
A:
賣房所得:
(4,000-2,500)=1500萬
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1,500-78.9)=1,421.1萬
所得稅應納:(分離課稅)
1,421.1 X 17%=241.6萬元
全部稅負:
241.6+15.8=257.4萬
故賣屋所得稅課241.6萬+土地增值稅15.8萬→共應繳25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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